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关于申报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护理服务机构:
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承德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6】156号),承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承人社发【2016】28号),以及《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2017】54号),现就申报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定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 年6月20日至6月26日,过期未申报的,本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职工医保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管理科(地址:承德市双桥区陕西营1号太平洋保险公司四楼,电话:0314-5989069)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护理服务机构简介,护理服务能力说明,申请承诺等(附件1);
2、《承德市市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医护人员信息表》(附件3)、《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附件4);《护理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价目表》(附件5);
3、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的办公场地使用面积、硬件设施情况说明,现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说明、岗前培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备接入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条件的说明,包括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电脑、操作系统、打印机、网络设备,以及网络线路开通计划等;
5、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以机构为中心点A4纸全幅打印,比例尺为1:20米);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布局尺寸,单位为厘米);
6、提供健全的护理服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材料;
7、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样本,将进行现场抽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证明(最迟应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及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护理人员责任险”证明,需附参保职工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参保险种、参保时段等);
8、申请单位的银行征信系统证明,法人及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征信系统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估。
3、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结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需要签订协议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
4、医保经办机构与护理保险居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签订协议。
五、注意事项
1、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原件除外)采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为标题,次页为目录,其他按要求顺序装订,每页注明页码、右下角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供专家评估使用。
2、申报居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条件按照承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承人社发【2016】28号)文件执行。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