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2016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变化的通知

文章来源: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22 14:23:0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2016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3652元,月平均工资为3637.67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0913.01元。公式算法如下:3637.67元(月平均工资)×3倍1×2%(个人缴存)×2(即单位、个人缴存额)=2619.12(单位、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市区最底月平均工资1320元,三县最低月平均工资1200元。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鞍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