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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连云港市海阳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11 0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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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阳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连云港市海阳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该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连云港市民政局。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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