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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日照市:常见问题汇编——住房公积金贷款篇

文章来源: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8-23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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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篇

1.我市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最长期限多少年?

一是在东港区、日照开发区和山海天度假区范围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为50万元30年,即: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为50万元30年,单方缴存的,为30万元30年;

二是在我市其他区县范围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为40万元30年,即: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为40万元30年,单方缴存的,为25万元25年。

2.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索引表、申请人及配偶登记卡)或户籍证明(户籍外地的另提供居住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房管部门备案的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同时,提供贷款担保相关材料。

3.房产证和契税已经办理超过一年,还能否商转公?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中规定: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和契税完税证明自签署之日起不能超过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则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职工购房时尽量选择直接使用公积金贷款办理。

4.购房合同已经办理超过二年,还能否商转公?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中规定:申请期房商转公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能超过二年,要是超过二年,则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职工购房时尽量选择直接使用公积金贷款办理。

5.异地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日照市户籍在职职工,在日照市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省内无自有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日照市户籍在职职工,在日照市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日照无自有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日照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省内无自有住房,也可在我市申请贷款。

6.子女购房,父母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子女购房,父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能否放开3贷,即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能否再次办理?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8.在外地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在日照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职工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论在哪个地市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都不可以在我市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9.离婚前办理的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再次购房为什么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与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后,作为一个家庭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配偶属于共同借款人。离婚后,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前,借款人和原配偶均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0.请问我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我的账户里需要预留多少额度?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余额、离退休年限来计算的,每个人情况不同,可贷额度和预留额度也不同;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的贷款计算器进行计算,或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管理部计算。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担保人需要在日照市范围内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账户里至少有六个月余额,名下无大额债务,信用良好,有足够的担保能力,担保人要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有居住证。

12.请问找了两个担保人,离退休年限不一样,可担保年限怎么计算?

答:同时找两个担保人且离退休年限不一样的情况下,按照短的那位担保人的担保年限计算。

13.担保人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一)《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约定:为确保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本合同借款条件的履行,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并承诺遵守如下条款:

一、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二、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表》担保人承诺及授权中规定: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保证:

若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人同意以包括本人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家庭财产代为还本付息。在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若上述财产不足以偿付应付债务,本人愿以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及个人财产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14.担保公司不给提供担保,怎么办?

答: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有7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房地产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是企业行为,担保过程中需承担一定风险,因此,担保公司可能会根据风险大小做出是否给予担保的选择,若是担保公司不给担保,可以选择其他几种担保方式。

15.征信查询记录里出现哪几种信息就算存在不良记录?

答:一是住房及消费贷款分期还款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在90天(含)以上;

二是当前信用卡或准贷记卡帐户逾期30天以上且金额较大;当前信用卡(准贷记卡)有一次及以上逾期90天以上记录,或累计有2次及以上逾期60天以上记录;

三是当前信用卡或准贷记卡帐户状态为冻结/止付(挂失除外);贷款业务或信用卡或准贷记卡还款状态出现一次d(担保人代还)或z(以资抵债)标志的;

四是特别记录中如存在“该人曾因不履行担保责任被起诉”、“该人曾因开具大额空头支票被处罚”等信息。

16.职工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后,调往外地工作不在本市缴存,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日住金〔2014〕16号)文件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在接到催缴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恢复正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借款人因辞职、调动和单位停缴、欠缴等原因,贷后停缴、欠缴3个月以上,借款人暂无能力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应由个人恢复缴存,按原缴存基数和12%的缴存比例按月补缴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直至该笔贷款结清。如果借款人因调动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应提供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

17.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能否改变贷款年限?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借款人在贷款前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生效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不可以任意变更。

18.超过还款日还款,次日再把钱存到还款账户,能不能扣款还款,算不算逾期?

答:贷款管理系统都设置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日当日扣款不成功,次日将会继续扣款,一直到扣款成功为止,宽限期内还清应还款额的不算逾期,且不计收罚息。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宽限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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