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月收入未超过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2015年为1380元)的,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住房消费,单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双职工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本文地址:宜宾市:低收入职工提取需要哪些条件,提取额度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