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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常州市:异地非参保人户口原籍报销

文章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24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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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是在常州交的, 生孩子打算在老公老家生, 我的户口在连云港, 老公的在泰州。想咨询下这种的报销和正常的准备的资料是一样的吗?

解答: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事后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局前街176号)报销:

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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