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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实行受理抵押即放款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9-02 1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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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抵押手续办理慢等问题,加快放贷速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高效快捷满意的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从2016年9月1日起,对贺州市辖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实行受理抵押即放款。实行受理抵押即放款后预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提前15-30天办结。

一、依据文件。实行受理抵押即放款,是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二、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在完成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市国土资源勘查测绘院办理权籍信息备案和房地产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三项程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把产权从房地产开发商转让给购房户之后,公积金中心凭《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转让)》和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给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可通知受托银行放款。

三、安全防范。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受理抵押即放款需要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历史业绩以及楼盘整体建设的情况,主要面向一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实行。同时,还要求受托银行对实施受理抵押即放款的贷款申请,及时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预告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把产权从购房户转让到受托银行后,及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存档,保证贷款材料完备。         (办公室、信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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