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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自9月1日启动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05 2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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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自9月1日启动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缴保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启动。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6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

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以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低保人员等。符合预缴保费条件的人员按自然年度参保,参保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组成,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为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2016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2017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150元缴纳。

另外,自2016年度开始,城镇居民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的时间为每年1月—6月,7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请参保人员在预缴期内缴纳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若错过预缴期缴费的,按照政策规定将影响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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