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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关于汉寿县养老服务业的调查与思考

文章来源:常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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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地养老服务业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我县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从容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提出要大力促进服务消费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院,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人口老龄化现状。我县60岁以上老人14.69万人,占全县人口的18.13%,远高于老龄型社会的12%。其中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有4万余人。纵观全国截至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6%,据预测,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超过4亿,届时每3人中就会有一个老年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势在必行。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2.养老机构建设情况。一是养老机构示范点工作。2015年明确了月明潭乡纸料洲村、酉港镇护东提村、毛家滩乡牛路村三个省级示范点,2016年明确了罐头嘴镇合兴村、新兴乡祝家岗村、崔家桥镇小西冲村、洋淘湖镇东风村四个省级示范点,在县老龄办的指导下,这七个示范点分别挂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协会两块牌子,设有健身室、阅览室、棋牌室、医疗室、休息室和活动场所,新增床位8-10张。2016年确定了罐头嘴镇合兴村、新兴乡祝家岗村、聂家桥乡皇城港村三个老年协会为省级示范点,这三个示范点都有阵地、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且活动经常。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省级示范点已经申报了1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1个老年协会,所有申报的示范点都会以2015年、2016年明确的示范点为模板,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健康咨询搭建一个理想的平台;二是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全县490个行政村、54个社区,挂牌成立老年协会的有471个,挂牌率86.6%。待今年我县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结束后,挂牌率争取达到100%,同时我办会指导老年协会经常性地开展活动。

3. 养老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床位与社会需求相比严重不足,老年产品供给单一,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各方缺乏通畅的市场信息。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设施功能、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4.政府投入不足。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民间参与不充分,对社会力量缺乏有效调动。企业资金扶持和对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积极性不高,引导社会投资规模有限,国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这种状况在财政并不富裕的小县城尤为突出。

5.专业护理人才短缺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养老护理员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需要更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由于护理人员薪资待遇较低,工作强度较大,特别是老年护理员的工作难度更是逐步加大,因此导致专业护理人员非常缺乏。

二、关于发展现代养老服务业的一些思考

1.建立健全由县政府牵头,民政、老龄、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人社、住建、规划、卫计、公安消防、市场质量监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改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2.完善各项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验收达到国家运营标准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资助,租用新增床位的给予资助,连续补贴三年;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不同层次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不同层次补贴。二是完善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对县城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县城区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同级别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三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出让或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房产等公共设施,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按政策规定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四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县、乡政府财政购买。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并免收开户或初装费;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

3.建设专业性的老年社工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养老服务涉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调适、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从业人员需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技能。为此,一方面大中专院校要优化专业设置,加快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原有非专业社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与能力水平。此外,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志愿者的作用相当重要,为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

4.整合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开展老年活动。除了加大政府投入,社区要注重对辖区内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可加强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鼓励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活动场所向社区老年人免费开放。为了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可组建老年业余文体队伍,积极举办文艺汇演、体育健身、知识讲座、心理减压等活动,还可开设社区老年课堂,以满足老年人开发智力、充实知识、陶冶情操、强健身心的需要,使老年人老有所学,学有所得。

5.探索有效的平台载体,加强社区助老养老服务。社区要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全方位地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助老服务,例如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照料站可以考虑娱乐、休闲、医疗服务为一体。也可以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市场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6.培育和发展非营利老年服务组织。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社区老年服务提倡走社会化道路,政府可以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非营利老年服务组织,通过向此类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与服务。为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简化注册手续,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和融资的激励机制,通过公建民营、资金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与个人投身养老服务事业。

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福利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推进现代养老服务业不仅有利于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助于我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便能尽快提高养老服务产业的供给,扩大市场,增加就业,使现代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县发展新型服务业的一个增长点,为我县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汉寿县民政局 欧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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