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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明确养老服务业供地规定

文章来源:国家-老龄委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5-03-05 1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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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凡新建居住(小)区的,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为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重点明确了土地供应政策,对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价格予以优惠确定;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底价可以按不低于出让地块基准地价70%确定;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出让或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租金。
  据悉,该市将于今年底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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