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王某发现自己有2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最近他要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那么他在有2个账户的情况下能办理公积金其他业务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此,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发现重复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要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否则,将为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正常办理带来困难。
那么怎样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呢?职工只需到原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提供现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老账户转移到现在单位账户下,然后由现在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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