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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镇江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7-12 14: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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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2015】128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调整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减低至20%。

2、已办理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事项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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