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经超过114%,贷款排队轮候时间较长,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11]2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暂停受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2016年5月23日
本文地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受理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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