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金

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文章来源: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14 12:56:5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2015年湖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 湖北省: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4号) 湖北省:关于全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18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 《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4〕42号) 湖北省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湖北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 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解读:《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备案承诺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突发事件处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 湖北省老龄办发布《湖北省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调查报告》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