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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我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文章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19 0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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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市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这份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还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转自:商丘日报2011年4月9日星期六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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