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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办理指南(销户提取)

文章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30 14: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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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提取公积金账户里全部余额。

四、特别规定

1、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须先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

五、解释权

本业务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表:

类型提取证明材料提取额度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法院判决书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身份证。
出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和户口注销证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离职未重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单位调令、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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