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冀建金〔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高于12%的一律规范调整至12%,最低均不得高于5%。
本文地址:沧州市:公积金为什么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