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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沧州市:如何才能恰当估算自己的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文章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7 1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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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相乘得出。缴存基数一般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为沧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工资的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比例分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两部分,我省规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高于10%。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在这个范围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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