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指出,本市开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安全生产环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参保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环境差、事故率高的参保单位就要适当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据悉,本市从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最低的基准费率为0.2%;最高的为1.9%。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提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视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实行浮动。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而这一浮动费率从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实施。
费率下浮的情况包括:-5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20%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下浮二档。用人单位在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后,连续三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零增长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缴费费率下浮后,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的,恢复原缴费费率。
费率上浮的情况包括:2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缴费费率上浮二档;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
对于事故多发的建筑企业,办法强调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基数,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10%;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2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1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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