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了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我局确定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为柳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新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二级)
柳州柳微医院(二级)
柳州市矿建医院(二级)
柳州市新兴医院(一级)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