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范围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个人缴存委托管理业务。缴存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沧州市城区常住户口;
3、具有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在沧州市城区工作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5、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
3、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上一年度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个人信用状况证明;
5、城区托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关事宜可到托管中心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