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为:
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等具备缴存条件并且自愿缴存的人员。凡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沧州市辖区常住户口;
3、具有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在沧州市城区工作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5、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材料: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
4、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上一年度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在原单位曾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已离职的单位职工需提供离职证明;
6、个人信用状况证明;
7、托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