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我市缴存职 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签订购房合同5年以内),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支付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只适用于提取人家庭一套自住住房基础装修,提取标准按照500元∕㎡(建筑面积)办理审核,建筑面积上限为144㎡,不足144㎡按实际面积计算,一户只限办理装修提取一次。提取要件:(1)5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1年以内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建材发票(承包装修提供)或房屋装修明细清单及主要建材发票(自主装修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要件以2015年7月15日为受理审核基准日期。
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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