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民政办、财政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保障处、财政处,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审局:
现将《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地实际,针对性制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扎实做好我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质态,更好地服务于社区老年人。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9日
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评办法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促进我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健康有效运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现制定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已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考评内容
1、服务项目。按照《扬州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建设实施意见》(扬政民[2013]126号 扬财社[2013]65号)规定,日间照料中心应具备五项基本服务项目:生活照料服务、配就餐服务、健康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精神慰藉服务。
2、服务管理。(1)各县(市、区)出台本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一定的运营补贴经费;(2)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织网络完善,各项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健全;(3)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服务老年人签订接收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对服务老年人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登记造册,建立老年人档案;(4)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有专人管理,每天按照规定时间开门服务,卫生整洁。
3、服务宣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社区宣传栏、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向辖区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广泛宣传,让他们知晓并了解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运营模式,充分调动老年人主动到日间照料中心享受服务、购买服务的积极性。
4、服务成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布局合理,根据老年人需求而设,来中心就餐或接受送餐服务的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充分发挥中心的服务功能,定期组织生活保健服务,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老年人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有较高的满意度。
5、服务创新。(1)运营模式创新。在确保资产安全和健康运营的前提下,委托一些信誉好、资质过硬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企业,承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部分或全部日常运营。(2)服务项目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等,扩展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项目。
三、考评方式
1、定期考评。市民政(老龄办)、财政部门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定期考评,每年不少于一次。
2、随机测评。市民政(老龄办)、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社区老年人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调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四、考评标准
考评采用百分制。其中服务项目15分、服务管理30分、服务宣传15分,服务成效40分,服务创新10分(附加分,不列入考评总分,供评选先进参考)。考评总分80分以上为达标,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下为不达标。每年考核达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先进。
五、奖惩措施
1、市区(不含江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年度考评达标的,由市本级每年给予1万元运营补贴奖励。年度评选为先进的,由市本级再给予一定的奖励。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应参照市区考评补贴奖励情况,安排相应资金给予补贴奖励。
2、媒体负面曝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当年考评不达标。对考评不达标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予发放运营补贴,所属社区不得参加“十佳社区”评选。并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予以摘牌。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考评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各县(市、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考评达标率不到90%,县(市、区)民政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市或市级以上先进。
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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