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首付调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29日下午发布公告,规定于12月30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
依据新政,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新政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废止。
来源:http://www.jx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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