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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24 17: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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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管理部:

近期,中心组织人员根据自治区、中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情况以及新软件运行的需要,对《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8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行为,并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操作权限和职责,特制定本规程。

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个人征信核查—受理—信息录入—扫描要件—贷款审批—抵押物落实—发放贷款—档案装订—贷后管理。

其中,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完成个人征信核查、贷款受理、信息录入、要件扫描、贷款抵押物落实、档案整理和装订以及贷款回收数据发送、贷款回收记账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完成贷款的初审、审批和贷款资金发放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

自收到资料起到同意发放贷款(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职工以本人、配偶名义购买住房或为未婚成年子女购买住房,购房资金不足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

为未婚子女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须为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子女与借款人可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不为共同购买人。

所购住房必须能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本地缴存职工在石嘴山市、银川市区、贺兰县购买住房可在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市县购房的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区外各中心缴存职工在石嘴山市购买住房也可在石嘴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条件

1.缴存职工、配偶其中一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含)个月以上。

2.缴存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男60岁内,女55岁内)。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条件

如果申请人及配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夫妻双方担保累计余额10万元(含)以上。

(2)个人及配偶在银行各项贷款(不含助学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近五年还款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还款;近五年累计逾期次数10次(含)以上。

(3)个人及配偶信用卡(不含500元以内)其中一张信用卡近五年还款出现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还款;累计逾期次数15次(含)以上。

(4)因失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为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采用子女信用记录。

个体工商户缴存者不受第(1)条限制。

六、现行贷款政策、贷款期限

1.购买新房(含期房和现房以及拆迁安置房),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

2.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交易价的60%,交易价以契税票价值为准,价值虚高的中心应进行核实。

3.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银行住房贷款剩余贷款本金。

4.最高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

5.最长贷款年限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后五年。

七、需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事项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公积金贷款时除要求用所购房屋做贷款抵押外,还应由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做保证,担保费用由中心承担。

1.个体工商户、农民工、非全日制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

2.户籍不在宁夏区域内单身职工。

3.家庭收入低于3000元,且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50%以上。

4.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60%以上。

5.由中心审贷会决定的需要担保公司保证的缴存职工。

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的,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变化,如果借款人连续四个月(含)未还款或贷款收回出现风险的,担保公司将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中心的权利义务,由中心移交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按照《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条款对借款人行使强制执行措施。

八、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规范事项

凡是以前年度提供担保人的借款职工,如果近12个月(含)未发生一次逾期行为,经担保人申请,担保人可提取(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不得撤销担保责任,担保责任一直到借款人还清贷款为止。

九、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要资料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身份要件

本人或配偶购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婚姻证明是指,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离婚协议;单身职工应在中心出具的单身承诺书上签字。

为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婚子女身份证、与父母关系的相关证明(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子女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记录或干部职工履历表、人事关系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印章即可)。子女需在中心提供的单身承诺书上签字(不需按手印)。

借款人或配偶、子女因故不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后办理,但查询“征信报告”必须由本人到场查询。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购房要件

1.购买新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供的资料: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副本)、首付款发票、还款储蓄卡。购房合同签字应为借款人(配偶)或未婚子女。

申请有效期限:所购建筑层数在七层(含)以下的,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也可在备案内一年办理。

房款全部付清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资金去向:资金转开发商账户。

2.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供的资料:在石嘴山市购房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契税发票、还款储蓄卡;在本市外(银川市、贺兰县)购房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契税发票、买卖契约(含加盖不动产管理部门印章的查档证明)、还款储蓄卡。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借款人(配偶)或未婚子女。

申请有效期限:过户后一年之内办理,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贷款资金去向: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还款储蓄卡中。

3.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购买期房转公积金贷款:提供一年内还清银行贷款票据、购房合同副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还款储蓄卡。

购买二手房转公积金贷款:提供一年内还清银行贷款票据、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还款储蓄卡。

以未婚子女名义购房办理的住房贷款也可以父母名义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的有效期:在还清银行贷款一年内申请。

资金去向: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还款储蓄卡中。

注意事项: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方可申请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异地贷款

提供资料:在区内其他市县和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嘴山市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分别比照上述购房行为提供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注意事项:夫妻一方为本中心缴存职工,另一方为外地缴存职工,以本地缴存职工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一方还需提供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事项及责任

(一)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事项及责任

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与借款申请人面谈核查借款人资格及身份—查询“征信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中心征信使用规定—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对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扫描—将资料移交管理部进行贷款审批—按“委托贷款受理通知单”核定的金额和年限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落实抵押权利--申请发放公积金贷款—对贷款资料进行归档和移交—回收贷款并记账。

主要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办理人身份、抵押权证无误,贷款回收及时、记账准确,档案装订符合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办理借款人更换“还款储蓄卡”业务。

各环节操作注意事项:

1.受理环节注意事项

对政策做到一次性告知;《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上可一人签字也可夫妻两人共同签字;要求单身职工或未婚子女在单身承诺书上签字。(均不需按手印)

《申请审批书》中的信息填写有误,需要修改的一律不得刮擦、涂改,应在需要修改的事项上用“双横杠”(=)划掉,由经办人在上面按手印,并在原信息旁重新填写正确信息或数据。

2.审查环节注意事项

对借款人资格及身份进行审查核实。消磁身份证应联网核查,核查信息上应加盖核查人印章。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要求重新办理正式身份证。

3.核查“征信”和购房环节注意事项

要对“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征信报告”同时核查,在系统中认真录入征信信息。

其中受理“商转公”业务时应在受理前审查征信情况,并提示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

查看购房信息时要重点审查购房合同(协议)是否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内容、印章、签订时间是否完整,项目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是否有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该商品房出让或解押的证明。

在银川、贺兰购房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开发商楼盘报备表》。

4.录入信息环节注意事项

(1)系统中打印的“征信情况表”信息、数据错误的,应在需要修改的事项上用“双横杠”(=)划掉,由经办人在上面加盖印章后在原信息旁重新填写正确数据。

(2)系统录入购房、抵押担保等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录入,严格按照中心规定操作。

(3)“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如果借款人收款账号录入错误的,一律不得让系统管理员在“后台”修改数据,应按规范要求修改“借款借据”并报管理部主任签字后,通过“外部付款”发放贷款。

(4)已受理还未发放的贷款,如果变更开发商收款账户,一律不得让系统管理员在“后台”修改数据,应根据贷款管理科的“账户变更通知”在“借款借据”上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修改,并报管理部主任签字后,通过“外部付款”发放贷款。“账户变更通知”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资料,均附在“借款借据”之后。

5.扫描环节注意事项

(1)资料的管理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扫描后原件退回,其他资料扫描后移交各管理部审批。《购房合同》正本在签订合同时退回。

各类资料在扫描时要正面摆放,要求内容完整、影像清晰、干净整洁。不得擅自修改“扫描仪”的分辨率和扫描参数。

(2)各要件扫描事项

合同正本: 扫描 “封面”、“房屋坐落及建筑面积”、“购房地址和价款”、“付款方式”、“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开发商印章及购房人签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及同意出让或解押的证明”。如有补充协议调整面积或房屋价款的,还需扫描补充协议关联页。

借款人提供的《开发商楼盘报备表》应扫描在《购房合同》后,扫描后与其他资料一并装订在贷款档案中,不再移交贷款管理科。

身份证:应读卡扫描。联网核查信息扫描在该身份证之后。

户口簿:扫描首页、夫妻双方各自页。为子女购房的还需扫描子女页;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扫描子女户口簿页。

结婚证、离婚证: 扫描盖章页、个人信息页及照片页。

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全页扫描。

关系证明:全页扫描。

首付款发票:全页扫描。

房产证:旧房产证扫描“所有权证号及所有权人页”、“产权管理部门盖章页”;新不动产权证扫描“出证单位印章及日期”、“不动产信息”和“附记”三页。

契税完税证明:全页扫描。

房屋买卖契约:全页扫描。

还清银行贷款票据:全页扫描。

还款银行卡:正面扫描。

担保还款凭证:全页扫描。

6.签订合同环节注意事项

(1)要对照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受理通知单”检查《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2)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注意事项:借款人(共有人)、抵押担保人(共有人)必须到场签字按手印。主借款人除在合同指定姓名处签名并按手印外,还需在“年月日”处、骑缝处按手印;共同借款人只需在指定姓名处签名按手印。抵押担保人、共有人分别在指定签名处签名并按手印。借款借据上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

发现《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中内容有误的,应在需要修改的事项上用“双横杠”(=)划掉,在原信息旁重新填写正确数据或内容,由经办人加盖个人印章,管理部审核后加盖“业务印章”或“委托贷款专用章”。

(3)签订担保合同注意事项:借款人、借款共有人、抵押担保人需在合同指定姓名处签名并按手印外,主借款人还需在 “年月日”处按手印。

担保合同一式四份,一份交借款人,一份装订在贷款档案中,另两份移交贷款管理科(由贷款管理科和担保公司分别留存)。

如果担保合同签错需作废的,应在四份合同上同时加盖“作废”印章,与签订好的担保合同一并移交担保公司。

7.落实抵押环节以及记账环节注意事项

“抵押登记证明”不得转交借款人流转,应由银行人员领取;自行领取的,应进行核实。“抵押登记证明”应在系统中扫描,并在抵押担保信息中录入“抵押权证号”等信息。

每日应及时在系统中发送扣款数据,并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记账。在发送扣款数据前,应核对扣款数据是否正确,避免划扣错误。

8.归档环节注意事项

按照中心要求装订贷款资料并移交管理部,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二)中心工作人员操作事项及责任

中心内部对各要件审核为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并轨流转。其中管理部初审、主任审批贷款时应对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审核;贷款管理科以及“审贷会”只对电子档案进行审核。纸质资料以及《贷款申请审批书》不再上报。

具体审批流程:

1.管理部审核

“综合柜员”或“管理岗员”对银行移交资料进行初审,管理部主任对移交资料进行复核。并对贷款额度、年限、是否由担保公司保证提出建议。初审人员与复核人员不得由一人完成。

主要责任:对系统录入信息和扫描事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购房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贷款人的资质负责,对贷款资金的发放负责。

注意事项:

认真审核信息录入情况,要确保借款人信息、购房信息、抵押物信息准确无误。

‚在发放贷款时,应检查“抵押权”是否落实,抵押权信息录入是否准确。

ƒ办理借款人更换“还款储蓄卡”业务,应由“综合柜员”初审,“管理岗员”复核后完成。提供的资料为借款人身份证、“储蓄卡”和“储蓄卡流水”。借款人应填写《还款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

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还款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全部补扫在原银行卡之后,资料包括《还款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全部退回,不留存纸质资料。

2.贷款科审批

对照系统中扫描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贷款额度、年限、是否由担保公司保证提出审批意见。

主要责任:对贷款人的资质负责(含征信报告表录入是否正确),对所购房屋无抵押事项负责,对借款人提供担保事项负责,对审批的贷款金额及年限负责,对“审贷会审批意见通知书”数据准确性负责。同时还要加强对管理部办理事项进行检查,对现行的贷款制度和流程等做出判断,发现运行风险及时书面报告并整改、规范。

注意事项:

“审贷会审批意见通知书”打印后,应检查数据、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规范,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ƒ开发商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贷款管理科,经中心审贷会审议后,由贷款管理科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已受理还未发放的贷款,由贷款管理科出具“账户变更通知”报主管主任签字后,移交承办管理部主任。

3.审贷会审批

前几级意见一致的,审贷会成员进行抽查;意见不一致的审贷会成员应逐一审查。审贷会意见为终审意见,任何人不得修改。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理通知单等贷款数据均来自审贷会终审意见。

“审贷会”事宜由贷款管理科具体承办,其中“审贷会审批意见通知书”应及时移交各管理部。各管理部打印《委托贷款受理通知单》并加盖管理部业务印章后一并移交各受托银行。

主要责任:对所有异地贷款、前几级审批意见不一致的借款人资质、贷款额度和年限负责;对贷款管理科审批意见(含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变动的贷款事项负责。

十一、贷后管理

(一)管理部主要工作

1.逾期管理:管理部对逾期3个月(含)以下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对贷款后因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调出等原因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办理自主还贷后借款人出现特殊逾期行为的,要建立跟踪台账,密切关注还款情况,并上报贷款科。

2.抵押权证管理:借款人贷款还清后管理部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解押手续,在办理时应对贷款还清情况进行确认。

还款期间可以办理“期转现”手续的,借款人在领取“预告登记证”时管理部应进行登记;办理“期转现”手续后,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他项权证号,并登记管理。他项权证不需扫描,直接归入纸质贷款档案中。

该工作主要由各管理部“管理岗员”完成。

(二)贷款管理科主要工作

1.贷款科应对全中心逾期4个月(含)以上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对管理部上报的密切关注类借款人建立跟踪台账,密切关注还款情况。对可能发生风险的借款人立即起诉,由担保公司担保的移交担保公司代偿。

2.对2016年11月之后能办理“期转现”手续的楼盘,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未登记造成办理“期转现”手续不及时的由贷款科负责。

十二、档案管理

(一)银行工作人员完成纸质档案装订和电子档案的组卷后移交管理部进行归档。其中平罗管理部、惠农管理部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均有本部保管;大武口管理部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均移交办公室。

纸质保管的资料:购房合同副本、“楼盘报备表”、身份证核查证明、《征信报告》“委托贷款受理通知单”、《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贷款申请审批书》、审贷会审批意见通知书、异地缴存证明及明细、借款借据。

纸质和电子同时保管资料:身份证核查证明、“委托贷款受理通知单”、“楼盘报备表”、《征信报告》、《二手房买卖契约》、抵押权证明材料、借款借据。

纯电子保管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合同正本”、婚姻证明、《首付款发票》、《房产证》、《契税发票》、关系证明、担保还款凭证、银行卡、还款账户信息变更资料。

(二)归档时间

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一季度一归档。

(三)保管时间

已还清贷款且无不了事项保管两年以上的,贷款管理科应及时组织管理部进行销毁,销毁工作由贷款科统一监督执行。

档案销毁后,各管理部“管理岗员”应在系统中及时进行标记。

十三、本文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上述未提及的事项执行原规定,以前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按该文件执行。



附件1【附件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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