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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乌鲁木齐市:工作变动后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08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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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按照您描述的情况,需先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然后联系新单位经办人办理启封和调基数,个人账户转移所需资料:(1)新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证明》原件;(2)原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1、由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所需资料中的(1)、(2)项;2、缴存职工转入异地中心的,须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转入证明原件。转入证明须包含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转入单位名称、转入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3、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办理转移业务;4、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异地转移。二、如已签订按月扣款协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月划扣公积金部分还是可以正常进行,待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三个月缴存额时,按月划扣业务自动终止,贷款月还款额需由个人还款银行卡现金还款,建议可通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登录后(http://www.wlmqgjj.com/personselect/),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其次还款银行卡中金额充足,防止产生逾期影响。如发生缴存单位变更,若所属开户银行也发生变更,符合条件需重新签订按月《委托扣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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