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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共青城市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

文章来源:共青城市民政局 作者:汪建成 发布日期:2017-03-06 13: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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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让他们享受到共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我市从2017年1月起再次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

2016年我市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8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调整后的标准:80至8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85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认定条件:1、持有共青城市户籍的居民;2、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证上日期为准)。

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到乡镇(街道)民政所,民政所进行调查审核后,上报民政部门。特困供养人员可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养老机构统一代为申请。

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此次调整涉及我市872名老年人,他们中有部分家经济庭困难的老人,此次提高高龄津贴标准,将缓解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和改善生活质量。今后,我市将建立高龄津贴调整机制,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适时提高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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