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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公告

文章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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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佛发改招[2016]5号文件精神,以及本项目的相关机关批复,根据我院《自行采购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社会工作服务采购实施方案。

一、采购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服务至上、质优诚信的原则。

二、采购项目名称、经费

项目名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经费:人民币20万元整

三、项目服务清单

1、项目背景概述

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强院舍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院舍环境。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对院内社工进行培训督导,加强自身社工队伍建设。

2、服务内容

福利院社工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明细

指标数量

服务效果指标

评估方法

备注

1.

院舍文化建设

院舍场室布置

不少于8次

1、更新社工站相关宣传资料;

2、布置长者房间。

1、资料查阅

2、访谈反馈

2.

社工服务宣传

不少于30次

1、宣传栏及相关宣传资料定期更新;

2、增加院舍社工服务宣传栏;

3、80%长者、儿童和员工知道社工服务。

资料查阅

3.

制作福利院社工服务宣传视频

不少于2个

宣传视频制作成光盘。

资料查阅

4.

制作宣传手册

不少于300份

宣传册能够反映福利院社工服务情况。

1、资料查阅

2、问卷评估

3、访谈反馈

5.

院内长者服务

长者恒常小组活动(健康操、读报、手工等)

共不少于500次

80%参与长者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资料查阅

2、问卷评估

3、访谈反馈

6.

专业小组

不少于30次

80%参与长者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7.

健康讲座

不少于4次

80%参与长者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8.

康乐活动(节日活动、生日会等)

不少于10次

80%参与长者、儿童和员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9.

个案服务

不少于8个

80%参与长者、儿童和员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0.

院内儿童服务

儿童恒常活动

不少于200次

80%参与儿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资料查阅

2、问卷评估

3、访谈反馈

11.

儿童小组活动

不少于40次

80%参与儿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2.

康乐活动(节日活动、生日会等)

不少于10次

80%参与儿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3.

员工服务

员工关怀活动

不少于8次

80%参与员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资料查阅

2、问卷评估

3、访谈反馈

14.

员工减压课程

8次

80%参与员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5.

院内专职社工能力提升服务

专职社工培训、学习、督导等

不少于15次

80%参与社工认为此次活动效果满意。

1、资料查阅

2、问卷评估

3、访谈反馈

3、服务要求

(1)中标服务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专业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以完成本项规定的各项服务。

(2)中标服务机构指定并完善项目计划书,设计各分项的服务计划,在双方认可后,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策划和实施方案。项目执行中如确有需要对项目计划书的服务规划进行改变,应得到采购单位同意。

(3)中标服务机构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专业操守,按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中标服务机构属非盈利机构,中标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约定以及相关规定管理好采购单位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和各项费用,专款专用,未经采购单位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有费用盈余时,必须用于开展本项目相关的社会工作项目,具体方案须报采购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收取服务对象财物。

(5)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由于中标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中标服务机构承担。

(6)中标服务机构承担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如中标服务机构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以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由中标服务机构或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7)工作人员薪金待遇等要符合国家法规,如因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由中标服务机构负责解决。

4、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机构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单位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2名固定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派驻社工为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原则上进驻社工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或者为社会工作专业及社会工作相关(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进驻社工至少有一名持证社工且具有社会工作一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b)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c)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单位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d)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甲方的管理制度。

(2)中标服务机构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3)中标服务机构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按既定的工作人员数量、资质配置到岗。

(4)所有社工工作进驻人员必须定岗定责,为佛山市社会福利院专职社会工作人员。中标机构不得随意调配工作人员为采购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服务。所有进驻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必须报给采购单位备案,若由人力不可抗或重大事故所造成人员变动,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并按相同资质补齐。

四、福利院规模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是佛山市规模较大、设备较好、管理规范的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全院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其中老人约240人,婴童约100人,全院职工人数130人,拥有医疗、社工、康复、特教、护理、管理类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社会工作项目服务机构的选择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参投机构必须保证3家以上方可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审组(保证人数为单数5或7人)

组长:周道

组员:袁少璇、曾晓庆、叶文美、郑杰

七、评审步骤

评审小组对应标服务机构的评审分为初审、面谈复审、定审及签约:

1初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对参加报名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其他规定,进行初审,确定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入面谈环节,总数不足3家时全部通知面谈。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资格性审查

投标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3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采购服务机构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服务机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按采购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5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合格性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6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2、面谈复审

召集初审确定的服务机构面谈,服务机构分别就其规模、业绩、既往服务质量合作项目等相关情况进行汇报。评审组通过听取服务机构的汇报、审阅相关材料,确定进入最后评审阶段。

3、定审

评审组根据考察的综合情况对各服务机构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总分排名第一者即为首选服务机构。

4、签约

首先与确定的首选服务机构洽谈签约事宜,并明确合同明细。对洽谈不成或不符合院方服务要求的,签约服务机构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八、评分原则

采取打分评定的方式,总分实行百分制主要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综合评比等指标进行评审打分。

九、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电话、联系人

时间:2017年 3月 17日-2017年 3月 21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社会福利院5号楼一楼社工室

联系人:郑杰 电话:0757-82301126

十、评定时间

初定2017年 3月 23日

十一、监督检查

邀请市民政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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