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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湘潭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养老机构年检的通知

文章来源:湘潭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3-08 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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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养老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区各养老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养老机构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湘潭市民政局决定对养老机构开展2016年度检查工作,具体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养老机构年检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3、2016年度接受消防安全检查、被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需提交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四、年检标准和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2、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4、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各养老机构对2016年度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年检的基本标准和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城市区(岳塘区、雨湖区、3个园区)民政分管业务科室督促抓好落实。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自行组织开展年检。

城市区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将所需年检材料(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在3月31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福慈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养老机构年检报告书

湘潭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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