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养老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区各养老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养老机构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湘潭市民政局决定对养老机构开展2016年度检查工作,具体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养老机构年检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3、2016年度接受消防安全检查、被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需提交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四、年检标准和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2、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4、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各养老机构对2016年度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年检的基本标准和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城市区(岳塘区、雨湖区、3个园区)民政分管业务科室督促抓好落实。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自行组织开展年检。
城市区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将所需年检材料(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在3月31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福慈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养老机构年检报告书
湘潭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