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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湘潭市:关于申报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8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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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湘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审核时间:

2017年8月21日——9月30日

2.申报条件: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按自然年月计算)以上;

②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市、县(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且上年度本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不超过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的10%;

③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以前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享受稳岗补贴,但对近两年未欠费并签订了清欠计划的用人单位酌情予以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公司不属于稳岗补贴享受范围。

3.申报资料:

(1)填写《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承诺书》(附件2)。

(2)出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财务制度和稳岗措施等相关资料。

(3)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的三类企业认定书。

(4)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再次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上述第(2)条中资料内容没有变化的可不再提供,但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5)所有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都必须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严格按系统操作要求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准确填报相关资料后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不明白之处,请加湘潭市稳岗补贴工作专用QQ群,群号: 302338329,申请加入时请报单位名称。

4.稳岗补贴标准

1、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5.申报审核地点:

初审:失业保险征缴科1307办公室;

复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1306办公室

附件:

1.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承诺书

湘潭市就业服务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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