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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我市公积金10种情况不能贷款

文章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14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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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好地享受权益,又保证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近日再次调整并明确了“非贷”范围,并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图表形式公开在微信、网站等信息平台。

目前,我市在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已享受2次公积金贷款、购买土地性质非住宅类房产(包括办公用房、酒店式公寓、车库、商铺、无产权房屋等)和高档住宅(包括单体别墅、双联排屋等)、购买非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自住住房、首期付款未达到规定比例、公积金断缴、个人信用不良、超过公积金贷款申请截止时间、贷款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公积金月缴存额未达到我市最低缴存标准等10种情况下不予公积金贷款。其中“未到最低缴存标准”作为“非贷”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公积金的规范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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