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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我市住房公积金就两类安置出新规

文章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11 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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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管理,切实发挥好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社会事业的发展,特结合当前我市大范围的拆迁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出台了相关的公积金提取使用新政策。

新政规定,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后不足部分房款余额,可按我市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现房安置的缴存职工,如存在价值补差的,职工所交的房屋补差也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与贷款。同时,新政对我市引进的享受人才房票补贴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购房提取与贷款也作了明确。该类对象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人才房票补贴支付结算后尚不足部分房款余额,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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