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于近日启动了2017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绍兴市201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3420元。据此核定,我市职工月缴公积金最高额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3171元,最低分别交15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最高缴存额为3806元,最低为508元。
较往年而言,本年的调整通知新增了一项规定。明确了凡2018年1月1日起仍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再予以受理。此举或将推动更多的单位进行规范缴存,从而切实保护好低缴存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