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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我市明年起将不再受理公积金缴存未达最低标准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文章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8 1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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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于近日启动了2017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绍兴市201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3420元。据此核定,我市职工月缴公积金最高额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3171元,最低分别交15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最高缴存额为3806元,最低为508元。

较往年而言,本年的调整通知新增了一项规定。明确了凡2018年1月1日起仍未达到最低缴存标准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再予以受理。此举或将推动更多的单位进行规范缴存,从而切实保护好低缴存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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