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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解读

文章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25 1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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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解读

一、购房使用。购房使用公积金可取可贷、提贷并举。职工在购房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异地职工贷款、组合贷款等贷款业务。

二、偿还住房贷款使用。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可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三、租房使用。职工及配偶无自住房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12000元。

四、其他使用。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及死亡、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支付物业费等情况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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