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解读
一、购房使用。购房使用公积金可取可贷、提贷并举。职工在购房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异地职工贷款、组合贷款等贷款业务。
二、偿还住房贷款使用。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可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三、租房使用。职工及配偶无自住房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12000元。
四、其他使用。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及死亡、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支付物业费等情况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5日
本文地址: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