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一)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未冻结的;
(二)2015年5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商品房和再交易房,商品房提取时间必须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以内,再交易房提取时间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时间一年以内。若国家、省有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新政策执行;
(三)提取人与购房者应为父母或子女关系;
(四)提取人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提取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2、《 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表》;
3、销售不动产发票;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父母、子女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购买再交易房的提取应提供以下资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关系的同样有效)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5、《父母、子女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三、提取额度
(一)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为所有提取人提取日当前余额中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金额。
(二)非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为所有提取人提取日当前余额不超过购房款的金额。
四、提取方式
(一)一次性提取。
(二)如提取人正在使用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暂停按年提取,申请为父母或子女新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后须间隔一年才能恢复按年提取。
五、办理流程
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将相关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6月份因公积金结息暂停办理)。
七、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