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喀喇沁旗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文章来源:赤峰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26 09:24:3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赵伟)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赤峰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