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办事指南

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15、个人账户冻结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7 22:55:3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个人账户冻结业务指南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1、法院执法工作需要冻结职工个人账户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期以上的。

二、办理要件

1、法院冻结:

①法官证(两人以上);

②《民事裁定书》(正本);

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式两联)。

2、贷款逾期冻结: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冻结通知书》。

三、办理场所

须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办理单位持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2、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3、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冻结业务;

4、业务办结后,职工确认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要件须提供原件。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吉林省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