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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吉林市:单位业务指南——16、个人账户解冻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7 22: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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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解冻业务指南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1、冻结未满六个月的,法院出具相关材料提前解除冻结;

2、贷款逾期职工正常还贷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中心出具材料提前解除冻结。

二、办理要件

1、法院解冻:

①法官证(两人以上);

②《民事裁定书》(正本);

③《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一式两联)。

2、贷款逾期解冻: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中心出具《个人解冻通知书》。

三、办理场所

须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办理单位持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2、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3、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解冻业务;

4、业务办结后,负责人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要件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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