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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4 0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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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2015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16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由目前的9720元调整为10326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239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由1250元调整为1450元,各县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73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65元。

经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1月起将全市各县区所有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2%。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七月底前向市直或各县区管理部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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