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设定依据: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促进全市房地产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规范个人住房政策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一)贷款办理
申请条件: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一、期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4、按规定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
5、提供所购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书及超过房款20%以上的正规首付款发票。
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城镇常住户口及居留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即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4、按规定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
5、提供3个月内交易的,所购自住住房交易及过户手续(即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审批表、产权交易费收据、产权登记费收据);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办理地点:各办事处业务大厅。双台子办事处:双台子区水榭春城东侧、兴隆台办事处: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大洼办事处:金源街天格东湖湾、辽东湾办事处:宏冠大厦路北香水湾、盘山办事处:太平镇水岸雅居、县政府后院。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以及周五上午,按规定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在符合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条件的前提下,抵押担保办理完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盘山办事处:0427-6577960、大洼办事处:0427-6577955辽东湾办事处:0427-6590506、双台子办事处:0427-6590521兴隆台办事处:贷款 0427-2680512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各办事处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放款
(二)提前还贷
申请条件: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能提前一次性归还应还贷款本息。
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
2、还款卡或折;
3、借款人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各办事处业务大厅。双台子办事处:双台子区水榭春城东侧、兴隆台办事处: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大洼办事处:金源街天格东湖湾、辽东湾办事处:宏冠大厦路北香水湾、盘山办事处:太平镇水岸雅居、县政府后院。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以及周五上午,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盘山办事处:0427-6577960、大洼办事处:0427-6577955辽东湾办事处:0427-6590506、双台子办事处:0427-6590521兴隆台办事处:贷款 0427-2680512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或各办事处审批——职工一次性清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办理撤押手续
本文地址: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办事指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