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石家庄买了房子,房本有本人名字,能提取沧州的公积金吗?

文章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4 09:00:3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购房发票在一年之内且此套房未申请提取过公积金,可按购房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一年之内的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提取申请表》到缴纳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职工在非沧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符合两地原则,需提供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配偶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或子女在购房地上学的证明,提供上述证明三者之一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石家庄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