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所需资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5.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6.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7.所需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委托书、本人声明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9.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低保原因非销户提取公积金。
9.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五、办理流程:职工申报资料——经办岗初审、录入——复核岗复核——转账
六、办理机构: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
七、咨询电话:12329
附表一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贵中心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事宜,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以接洽。
委托人:
年月日
附表二
本人声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声明:
一、本人目前已与(单位名称)终止劳动关系,特此声明;
二、本人向贵中心出具的各项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三、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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