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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云浮市:关于调整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等事项办理权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1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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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函〔2017〕39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对我局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权限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611号)相关规定,我局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包括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工伤提前退休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调整后正式移交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对特殊人群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事项进行分类调整:

(一)根据《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542号)规定,将最后一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为市直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业务,委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

(二)根据《转发劳动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9〕82号)规定,将早期离开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业务移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

请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业务承接工作,上述调整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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