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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广州市: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上限吗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15 1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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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职工以按揭购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从2013年8月1日起,职工首次以按揭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暂以购房本金核定,不计算贷款利息,即系统中贷款本金按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录入,贷款利息暂录入为0。

待职工提完购房本金后,再申请提取贷款还款利息。利息可半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需提供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已偿还的贷款还款清单或还款账户存折(存折中还款明细能分别列示每期还款本金和利息额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到经办网点申请,提取额为本次提供的已偿还贷款利息额,下次提取时本次及之前已提取的利息不能再提取。

2、职工在2013年8月1日前已经以按揭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且可提取额度核定正确的,按原操作流程办理。 若有疑问,请携带资料到经办网点详细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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