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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文章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8 1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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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退休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0周岁。其中原已参保的女干部和原按个体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后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直至退休的,其最后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连续缴费满5年,则其退休年龄为满50周岁。不满5年的延至在私营、外资企业缴费满5年时退休。

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女性参保人员,包括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改按个体工商户政策参保的,选择低标准缴费比例缴费的,退休年龄为女满55周岁;全部缴费年度均选择正常缴费比例缴费且从未中断缴费的,除原国有、集体企业女干部外,退休年龄均为女满50周岁,原国有集体企业女干部按个体身份连续缴费满5年的,退休年龄为女满50周岁,不满5年的延至以个体身份缴费满5年时退休;选择正常缴费比例缴费但2003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的,退休年龄为女满55周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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