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办理单位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编码 | fz01gg-jd-006-05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 |
办理程序 | 1、填写表格 2、单位盖章 3、提交材料4、中心审核 |
办理条件 | 1、申请单位应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
申报材料 |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书原件。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机构(科室) |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
办理地址 |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层窗口311-316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3层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
交通指引 | 1.城区管理部:乘坐6路、33路、73路至公交仁德站下,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乘坐73路至马尾君竹环岛下,马尾建行二层 3.福清管理部:乘坐809路、827路、801路、806路、823路至住建局站下,建行大厦四层 4.长乐管理部:乘坐5路至鹤安酒店站,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乘坐602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三层 6.连江管理部:乘坐1路、2路、7路、10路至新百货站下,建行大楼二层 7.闽清管理部:乘坐3路、7路、8路至乃裳广场下,新世纪大厦三层 8.罗源管理部:乘坐1路、9路至建行公交站下,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乘坐2路、6路到交通局站下,乘坐1路、5路、7路到电力大厦站下,永泰建行二楼 |
办理时间 | 城区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 -12:00,下午2:00-5:30) 马尾管理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闽侯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 -12:00,下午2:00-5:30) 除城区、马尾、闽侯以外的其他管理部: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0591-12329 |
投诉电话 | 0591-12329 |
备注 | 1、城镇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非公企业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外的非公有制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含)至12%(含)之间; 3、单位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