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 |
办理单位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编码 | fz01gg-jd-008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暂行规定》(榕房公积金〔2003〕4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事项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11号) |
办理程序 | 1、填写表格 2、单位盖章 3、提交材料4、中心审核 5、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6、银行办理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 1、单位连续二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的;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除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的,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1、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 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
申报材料 | 1、《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原件。 3、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1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集中审批,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中心收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
办理机构(科室) |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
办理地址 |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窗口311-316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7号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3层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
交通指引 | 1.城区管理部:乘坐6路、33路、73路至公交仁德站下,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乘坐73路至马尾君竹环岛下,马尾建行二层 3.福清管理部:乘坐809路、827路、801路、806路、823路至住建局站下,建行大厦四层 4.长乐管理部:乘坐5路至鹤安酒店站,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乘坐602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世茂滨江新城商务办公7#楼三层 6.连江管理部:乘坐1路、2路、7路、10路至新百货站下,建行大楼二层 7.闽清管理部:乘坐3路、7路、8路至乃裳广场下,新世纪大厦三层 8.罗源管理部:乘坐1路、9路至建行公交站下,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乘坐2路、6路到交通局站下,乘坐1路、5路、7路到电力大厦站下,永泰建行二楼 |
办理时间 | 城区管理部: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午9:00 -12:00,下午2:00-5:30) 马尾管理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闽侯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时制上9:00-12:00,下午2:00-5:30) 除城区、马尾、闽侯以外的其他管理部: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0591-12329 |
投诉电话 | 0591-12329 |
备注 |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 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年度基数的调整工作。 3、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