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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9-08 18: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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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租房提取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件材料不变,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按以下业务流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可提取额度、提取频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缴存人前往原负责审批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 要件材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属于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例外情形,则需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一份代替此项材料);

3.增设电梯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一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5.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7.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8.提取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

9.若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有姓名的)办理提取时,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四)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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