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封存业务指南
一、办理要求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停薪留职的;退休的;死亡或其他原因须暂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所需材料
(一)封存要件:
1、调令;
2、退休审批表、公示退休人员名册或退休证;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法院判决书。
(二)《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表格所填写内容需要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在单位缴存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及相关要件到所属管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由所属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负责人。
六、注意事项
以上所有要件须提供原件。